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知明确了深刻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指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职责,检察人员应当具有更高的思想道德素养,要带头树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把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检察工作,做好“六个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相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同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相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同开展向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相结合。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创新形式,联系实际,搞好自我教育,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通知全文见二版)